浙江美大: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6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 年 12 月 20 日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
环使用。
3、投资品种:投向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涉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无投资风险,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
资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
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
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
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本银行理财产品后的 12 个月内不
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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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
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浙江美大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
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浙江美大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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