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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3-057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14 日以邮件形式发

出,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 15:00 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1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为郑欢雪。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内容详见 2013 年 12 月 24 日《证

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 司 章 程 》 全 文 详 见 2013 年 12 月 24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i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1
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 2013 年 12 月 24 日的巨潮资讯

网(http://www.ci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拟在保

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范围内使用自筹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

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

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3 年 12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原油仓储经营资质的议案》

    公司在充分发挥现有经营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增加储存品种,拟

向国家商务部申请原油仓储经营资质。

    国家商务部是否批准该申请以及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2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14 年 1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刊登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章程修订对照表




                                 3
附:

                                 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原条文                               公司章程修改后条文

    第十九条    截止至 2013 年 3 月 29 日,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2,000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2,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东名称、持股份数、持股比例分别为:
                     持股份数    持股比
    股东名称
                     (万股)      例(%)
  珠海实友化工
                          6030     50.25
    有限公司
  珠海天拓实业
                           270      2.25
    有限公司
  金安亚洲投资
    有限公司
                            80      0.67
 (Jolmo Partners
  Asia Limited)
 乌鲁木齐新永鑫
 股权投资合伙企          66.66      0.56

 业(有限合伙)
 乌鲁木齐新恒鑫
 股权投资合伙企        8.6151       0.07

 业(有限合伙)
   社会公众股        5544.7249     46.20
       合计              12000       100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                (三)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达到30万元以上、300万以下的关联交易,或               董事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低于 300 万的关联交易;

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以上、低于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4
绝对值0.5%以上、5%以下的关联交易,董事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低于 5%的关

会有权审批。                                  联交易,董事会有权审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股东大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        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额在 300 万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交易,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小,均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信息的媒体。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巨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中

潮资讯网上公告。                              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5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

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

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        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

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

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

                                              申报其债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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