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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4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购买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含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子公

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

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筹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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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叶伟明                翟占江                    郑欢雪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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