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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3-042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
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明电【2013】56 号)文,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开公司”)九
江大桥分公司所属的国道 325 九江大桥(以下简称“九江大桥”)
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 24 时起终止收费。(详情请参见公司 2013 年 6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
港商报》和巨潮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
6 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
进行鉴定和验收。经鉴定和验收,公路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
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
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
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公司立即启动了就所涉及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工
作,包括申请补偿、配合相关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组织对九江大桥移交
前的桥梁养护质量和路况等级标准等进行鉴定和验收等工作。目前,
广东省公路局已初步完成了对九江大桥的桥梁养护质量和路况等级

                                      1
标准等的鉴定工作。其中九江大桥南引道的移交手续已经完成,佛开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与江门市鹤山公路局签订了《国道 325 线
九江大桥南引道路段公路管理养护移交接养协议书》;九江大桥及北
引道待佛开公司完成局部维修后向佛山市公路局办理移交手续。
    本公司正在就九江大桥停止收费事项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
状况和财务数据的影响进行评估。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有关九江大桥终止收费后涉及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事项的
后续发展情况,以及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的影
响,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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