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3-049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12月23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坚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坚先生持有股份情况介绍 赵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持有 公司股票53,958,2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6.12%。赵坚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 一直未减持过本公司股份。 赵坚先生股份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坚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已满三十六个月,本条承诺已 经履约完毕。并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解除限售股份 17,986,080 股。)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坚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截止上一年末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之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 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以后如需继续减持股份,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3、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坚先生追加承诺: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遵守前款承诺。(本条承诺已经履约完毕) 4、2013 年 4 月 22 日赵坚先生承诺:对本人所持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共计 17,986,079 股,追加锁定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并 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已追加股份锁定 承诺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已追加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对于锁 定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同比例锁定。若违反本 承诺转让或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 根据上述承诺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坚先生截至目前,具体持有本 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1 无限售流通股 13,489,560 2 高管锁定股 13,489,560 3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6,979,118 二、 控股、实际控制人赵坚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赵坚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2013年12月27日——2014年6月26日(6个月内) 4、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1,000万股,不超过总股本的8.55%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三、 其他 1、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赵坚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减持信息披露》等规定的情况。 3、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赵坚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与公 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股份差额仍大于5%。 四、 备查文件 1、赵坚先生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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