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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及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代码:000911 112109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12 南糖债   公告编号:2013-6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及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旧城改造需要,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南区政府”)

依法征收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业”或“公司”)位

于亭洪路 48 号南宁糖业亭洪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规

划定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机器设备,并以货币补偿的方

式给予补偿(详见 2013 年 10 月 1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亭洪路 48 号厂区被列入旧城改造项目的

公告》)。亭洪路 48 号厂区(我公司原有约 228.9 亩)地块上是我公司

制糖造纸厂(简称“糖纸厂”)、糖纸加工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场所。为确

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201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江南区政府签署了相

关协议,并至 12 月 20 日止收到相关全部补偿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概要

    201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江南区政府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偿安置协议书-南宁糖业亭洪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南宁市南宁糖业亭洪

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机器设备拆迁补偿协议书》,给予南宁糖业糖纸厂房屋

补偿款 331,330,177.57 元,糖纸厂机器设备拆迁补偿款 114,787,900.00

元;糖纸加工分公司机器设备补偿款 5,534,400.00 元,合计

451,652,477.57。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机器设备的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坐落于广西南宁江南区

亭洪路 48 号,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152,579.13 平

方米(折合 228.87 亩);房屋总建筑面积 129,364.43 平方米,其中拥有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47,620.03 平方米,手续不全房屋建筑面积

81,744.4 平方米。

    2、补偿款金额及依据

    2.1 房屋及附属物类:

    根据广西明冠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

广明冠房估字[2013]11173 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按评估单价给予补偿

161,265,132 元,手续不全房屋按分类价格(其他房屋按南房[2010]277 号

文)给予补偿 138,060,723.02 元,楼面地价补偿 8,044,175.49 元,附属

物补偿 7,034,393.60 元,树木迁移费补偿 137,700.00 元,搬迁补助费和

停 产 停 业 费 补 助 补 偿 16,788,053.46 元 。 以 上 货 币 补 偿 款 费 用 合 计

331,330,177.57 元。

    2.2 机器设备类:

    2.2.1 依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

中通桂评报字[2013]第 036 号),以 2013 年 11 月 22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

出糖纸厂机器设备拆迁补偿款为 114,787,900.00 元。

    2.2.2 依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

中通桂评报字[2013]第 034 号),以 2013 年 11 月 22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

出糖纸加工分公司机器设备拆迁补偿款为 5,534,400.00 元。

    3、补偿款支付方式
    3.1 房屋及附属物类:

    3.1.1 南宁糖业在协议签订后自行到相关部门结清房屋水电费,并将

房屋完整交给江南区政府。江南区政府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将上述南宁糖业补偿款总金额 331,330,177.57 元转入南宁糖业指定帐户。

    3.1.2 协议签订后,由南宁糖业到国土部门办理已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证注销手续。

    3.1.3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

    3.2 机器设备类:

    3.2.1 江南区政府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糖纸厂

机器设备补偿款 114,787,900.00 元及糖纸加工分公司机器设备补偿款

5,534,400.00 元转入南宁糖业指定帐户。南宁糖业在签订设备补偿协议后

自行到相关部门结清房屋水电费,做好机器设备交接准备,收到该款项后 3

天内将机器设备完整的交给江南区政府。

    3.2.2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自江南区政府核准之日起生效,协议双

方应共同遵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三、收到补偿款情况

    至 12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补偿款合计 451,652,477.57 元。

包含收回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面积 228.87 亩,拆迁面积

129,364.43 ㎡ , 补 偿 费 331,330,177.57 元 ( 糖 纸 厂 房 屋 账 面 价 值

75,875,364.07 元);糖纸厂机器设备拆迁补偿款 114,787,900.00 元(机

器设备账面价值 105,297,639.25 元);糖纸加工分公司机器设备拆迁补偿

款 5,534,400.00 元(机器设备账面价值 4,409,430.48 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以上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用于支付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弥补拆迁发生的损失,公司取得的

补偿款扣除与拆迁相关的费用和损失金额后如有结余的,暂转作为资本公

积处理,公司收到以上补偿款对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业绩暂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南宁糖业亭洪片区旧城改

造项目》

    2、《南宁市南宁糖业亭洪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机器设备拆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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