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思软件

提交需求|联系我们|请电400-603-8000

龙洲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3年12月)

公告日期:2013-12-2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含义和范围 .................. 2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与备案 ...................... 5

第四章   对外报送信息登记备案管理 ........................ 6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及责任追究 .......................... 6

第六章   附   则 .......................................... 9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及控
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含义和范围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
尚未在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网


                                    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www.cninfo.com.cn)正式披露。
    第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资产、股权的决定;
   (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内容;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
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
的相关决议;
   (十五)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方案及重大合同签署活动;
   (十六)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七)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
害赔偿责任;
   (二十)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
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
从业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
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的行政管
理部门人员;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外部人员。
   (二)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
责人;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
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
人员等。


                                  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与备案
    第九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
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
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证券监管机构查询。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条     内幕信息备案流程: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内幕信息的同
时报告证券事务部,由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见附件),进行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
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
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
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
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
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还应当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
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
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中国证监
会福建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
及控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
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
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章    对外报送信息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唯一办理对外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公
司所有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十七条   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
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开的年报、半
年报等相关信息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相关人员按本制度规定,填写《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提交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十八条   公司按行业监管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包
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商、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报送的其他信息,公司
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在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泄露,并
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
定决定是否公开披露。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处理内幕信息相关事项
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简化决策程序,

                                 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缩短决策时限,减少传递环节。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内幕信息相关事项的决策或研究
论证原则上应在股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并采取保密措施,对所有
参加人员作出详细书面记载,提出具体明确的保密要求。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对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
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形成研究论证结果后,应当
第一时间将结果通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开发布与内幕信息相关的事项时,应当经过保密审查,
不得以内部讲话、新闻通稿、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形式泄露内幕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在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对承载内幕信息的
纸介质、光介质和电磁介质等载体标注“内幕信息”标志,采取保密防护
措施。公司对内幕信息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
修、销毁等应进行必要的记录,禁止未经标注或超越权限复制、记录、存
储内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
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等报送内幕信息的,应当通过专人专车送达等恰当的
保密方式传递内幕信息相关载体。
    除按规定通过互联网向税务、统计等部门报送未公开的经营财务信息
外,禁止未经加密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内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
义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将
有关内幕信息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
属或他人谋利,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


                                  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之前,财务工作人员和知情人员不得
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披
露之前,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论坛、公告栏或其他媒介上以任何形式进
行传播、粘贴或讨论。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
求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时,应当以书面告知等方式告知该部
门相关人员对内幕信息的保密要求。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内幕信息的,应在提
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二十七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
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
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
诈等活动的,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
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降职、降薪、留职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依
法提出民事赔偿或提请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对其给予
相应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非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公司内幕信息对外泄露,
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


                                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诈等活动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其依法提
出民事赔偿,或提请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对其给予相
应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
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
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
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冲突的,按《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一: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内幕信息事项:
 序     内幕信息知情   身份证号   所 在 单   职务/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人姓名         码      位/部门    岗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公开时间




      我公司(单位)承诺:以上填写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已向上述人员告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二: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相关人员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11

                
  •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互联网风云人物名录
    世界500强公司简介及名录列表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信息
    各行业展会简介
    各行业展会开展预告信息
    政府企业招标公告
    政府企业中标信息
    全国科技园区简介
    公司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