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关于与察右后旗人民政府签订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12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察右后旗人民政府签订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与察
右后旗人民政府签署了《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察右后旗 100MW 太阳能发电项目;
2、 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是引进国内外最先进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项目总投资 11 亿元,一期 50 MW 太阳能电站投资 5.5 亿元,二期 50MW 太阳
能电站投资 5.5 亿元;
3、 项目用地:位于察右后旗乌兰哈达苏木牛明村东南地块(约 4500 亩,以
实际测量为准)。
二、 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察右后旗人民政府
乙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应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双方投资合作的顺利进行。
2、甲方应支持乙方享受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投资及产业优惠政策,并为
乙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和“一站式”审批,全程跟踪服务,负责办理乙方项目
建设立项及开工前所需要有关部门各项审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要上级部门
各项审批手续。
3、乙方承担项目建设立项及开工前及建设所需要的各级有关部门各项审批
手续费用。
4、在察右后旗发改局取得乌兰察布市发改委光资源配置后,乙方开始办理一
期 50MW 光伏发电项目太阳能开展前期的批复工作,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至少
取得 50MW 太阳能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否则甲方将不保证该光伏电场的完整性,
且不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光伏电场的开发规划。项目备案后,乙方必须在
察右后旗注册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依法纳税。乙方负责按要
求准备各项报批资料,负责相关能源局、电力部门等联系项目立项、并网发电事
宜,负责办理项目前期工作;
6、按照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投资建设,建设内容符合市政府及甲方的总体规
划要求,因规划架桥、修路等原因,需要乙方企业拆迁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
理。
三、 协议对公司未来发展及财务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几年快速有效地拓展在内蒙古察哈尔地区的
太阳能电站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本项目尚需国家有关部门审
批,如该项目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的建设项目尚未进行立项、可研和审批,项目计划进程等存在
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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