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关于诉讼撤诉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3-047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已撤诉并获准许; ● 本公司为本案之被告方; ● 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48050 万元; ●因本案已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并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 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 签发的(2013)苏商初字第 0012 号《民事裁定书》。知悉:在江 苏高院审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常 熟市天铭物资有限公司、常熟天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陈雪明、 龚妹芳、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 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向江苏高院提出撤诉申请。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受理情况 我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苏 1 商初字第 0012 号《民事裁定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应诉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山 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编号:2013-038)。 二、案件撤诉的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 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法院审查,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三、本案的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决情况 经江苏高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撤回对被告常熟市天铭物资有限公司、常熟天铭国际大 酒店有限公司、陈雪明、龚妹芳、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起诉。 四、公司涉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已由原告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并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 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苏商初字第 0012 号】。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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