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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关于诉讼撤诉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3-047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已撤诉并获准许;
    ● 本公司为本案之被告方;
    ● 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48050 万元;
    ●因本案已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并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
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
签发的(2013)苏商初字第 0012 号《民事裁定书》。知悉:在江
苏高院审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常
熟市天铭物资有限公司、常熟天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陈雪明、
龚妹芳、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
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向江苏高院提出撤诉申请。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受理情况
    我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苏

                                                             1
商初字第 0012 号《民事裁定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应诉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山
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编号:2013-038)。
    二、案件撤诉的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
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法院审查,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三、本案的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决情况
    经江苏高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撤回对被告常熟市天铭物资有限公司、常熟天铭国际大
酒店有限公司、陈雪明、龚妹芳、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起诉。
    四、公司涉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已由原告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并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
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苏商初字第
0012 号】。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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