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5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二〇一三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下列关联交易: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中海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签署《干散货运输资源经营整合框架协议》并期租租入 21 艘散货船。 就该笔交易,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问询,我们了解签署《干散货运输资 源经营整合框架协议》及执行期租合约乃为解决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 争,做大做强本公司全资所属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的干散货船队。 就双方执行的期租合约,从《框架协议》来看,完全按照市场价来决定,我 们认为这一机制所确定的期租价格是合理的。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或对本公司而言更为优 惠的条件订立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 (此页无正文,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永光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张军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卢文彬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王武生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林俊来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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