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5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二〇一三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下列关联交易: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中海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签署《干散货运输资源经营整合框架协议》并期租租入 21 艘散货船。
就该笔交易,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问询,我们了解签署《干散货运输资
源经营整合框架协议》及执行期租合约乃为解决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
争,做大做强本公司全资所属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的干散货船队。
就双方执行的期租合约,从《框架协议》来看,完全按照市场价来决定,我
们认为这一机制所确定的期租价格是合理的。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或对本公司而言更为优
惠的条件订立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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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永光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张军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卢文彬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王武生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林俊来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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