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的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5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能够和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整 合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加快项目的开发速度,同时也能够收回公司 在梅州部分土地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 源配置,集中资金开发公司其他项目,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胡坚 谭劲松 袁胜华 2013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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