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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的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5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能够和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整

合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加快项目的开发速度,同时也能够收回公司

在梅州部分土地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

源配置,集中资金开发公司其他项目,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胡坚 谭劲松 袁胜华

                                     2013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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