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暨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 2013-04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暨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 1、公司原 14 名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已于 2013 年 12 月 7 日到期终止; 2、经公司向各原一致行动人征询意见,公司原 14 名一致行动人没有继续与 原一致行动人全体或部分成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或作其他一致行动安排的 意愿或事实,也确认没有与其他任何人为扩大公司股份表决权而进行任何其它安 排的行为或事实,从而共同控制公司; 3、目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的自然人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公司任何自然人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 支配的公司及集团公司的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及集团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为此,经咨询律师意见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一 致认为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的产生 2010 年 9 月,由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自然人股东庞绍熙及其亲属庞鹰、庞可伟、钟献宗、钟礼花、李平波、徐 正峰和除庞绍熙、庞鹰、庞可伟外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 公司的董事、主要管理人员吴建明、周黎霞、曹飞、顾革新、薛利军、李欣、徐 敏在内的共计 14 名自然人股东,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各方同意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等重要股东权利的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与选举等事宜、股东大会决议以 及股份变动等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成为一致行动人。因上述一致行动人在重大 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从而共同控制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上述 14 人于 2010 年 9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并约定于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并上市交易满 36 个月的次日为协议书终止日。上述 14 人通过一致行动协 议共同控制公司期间,在上述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 约定和有关承诺,未有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情形。自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12 月 7 日上市交易至 2013 年 12 月 7 日,《一致行动协议书》已满 36 个月, 协议到期终止。 三、《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再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且未作其他一致行动的安排 鉴于公司原 14 位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已于 2013 年 12 月 7 日到期终止,公司向各位原实际控制人征询了意见。公司原 14 位实际控制人 均确认,在原《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终止后: 1、不再与原一致行动人全体或部分成员再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 2、现不存在与原一致行动人全体或部分成员作其他一致行动安排的行为或 事实。 3、现不存在与其他任何人为巩固和扩大公司股份表决权而一致行动的行为 或事实。 四、目前公司及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及主要人 员任职情况 1、截止目前,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及任职情况 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担任公司职务 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9,840.00 46.23% 庞绍熙 840.09 3.95% 无 吴建明 401.00 1.88% 董事长 尹永祥 315.18 1.48% 质量管理总监 庞可伟 315.18 1.48% 无 周黎霞 292.56 1.37% 监事会主席 庞鹰 272.10 1.28% 董事 艾祥林 270.68 1.27% 无 顾卫东 256.85 1.21% 无 曹飞 237.22 1.11% 董事 合计 13,040.85 61.27% 2、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及 任职情况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担任集团公司职务 庞绍熙 919.00 18.38% 董事 吴建明 301.59 6.03% 董事 尹永祥 249.51 4.99% 无 庞可伟 249.51 4.99% 董事 周黎霞 231.60 4.63% 董事、财务总监 庞 鹰 206.35 4.13% 无 顾卫东 203.33 4.07% 无 曹 飞 196.41 3.93% 监事 顾革新 164.73 3.29% 董事长、总经理 徐正峰 138.70 2.77% 无 合计 2,860.73 57.21% 综合上表可以看出,除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6.23%的股份外,其余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并 且,在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除自然人股东庞 绍熙持有 18.38%股权、自然人股东吴建明持有 6.03%股权外,其余股东持股比例 均未超过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5%。目前,公司以及集团公司的 自然人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公司以及集团公司任何自然人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 实际支配的公司以及集团公司的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及集团公司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 1、在《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终止后,原 14 名一致行动人不再构成一致行 动人,不再承担一致行动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2、因目前没有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行为和事实的情 形,公司目前无一致行动人。上述十四人中的庞绍熙、庞鹰、庞可伟、钟献宗、 钟礼花、李平波和徐正峰 7 人,虽然存在亲属关系,但因没有继续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也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的行为和事实,所以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3、因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分散,且没有一致行动人在重大事项上一致行动 从而共同控制公司,因此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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