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独立董事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5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 详细了解,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过充分的讨论,现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 1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方式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内控程序健全,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樊高定 吕永祥 杨利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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