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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

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马恒徕持有的佛山市禅盛电子镇流器有限公司 25%的

股权,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提高决策效率,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

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收购佛山市禅盛电子镇流器有限公司 25%的股权。




    独立董事: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3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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