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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3-04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
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 分别持有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航传媒”)45%和55%股权。
     2013年12月24日,本公司和东航集团签署东航传媒之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股
东双方按持股比例向东航传媒同比例现金增资,本公司增资3,600万元。
     东航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对外投资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交易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
关联交易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与东航集团作为东航传媒的股东在上海签署了
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双方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对东航传媒进行现金增资,增资总额
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本公司将以现金增资人民币 3,6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东航集团成立于1988年6月,住所为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企业类型为全民
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刘绍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76,321,000元,经营
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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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权。2012年末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1,345,029,280元,2012年末净资产为人民币
25,504,506,15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62,136,330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公司和东航集团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对东航传媒进行现金增资,增资总额为
人民币8,000万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增资后,东航传媒的注册资本
将由人民币1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万元,股东双方的持股比例不变。
     东航传媒成立于 1986 年,东航集团持有其 55%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 45%
的股权。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主要经营东方航空网站,经营民
用航空器的机上娱乐和影视项目,从事国内外广告代理、发布、设计、制作以及
印刷品业务,商务咨询和会展业务,在国际航班上经营免税品(烟酒除外),代
理销售礼品、文化旅游纪念品及日用百货,从事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涉
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经营范围为准)。2012
年末总资产为人民币 251,701,611 元,2012 年末净资产为人民币 174,650,382 元,
2012 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 49,023,249 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3年12月24日,本公司与东航集团作为东航传媒的股东在上海签署了股东
大会决议,同意双方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对东航传媒进行现金增资,增资总额为人
民币8,0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3,600万元,东航集团以现金方式
增资4,400万元人民币。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由于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广告近两年增长趋缓,为了保证未来业务的发展,
东航传媒正在积极从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变,打造飞机机上数字媒体平台,因此
需要补充资金进行数字媒体建设。
     本公司本次增资可以促使东航传媒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其未来的持续发
展,从而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获得稳定投资收益的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2013年第5次董事会例会会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与会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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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关联交易
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本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
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5次董事会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东航传媒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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