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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科股份:关于诉讼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28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案以当事人四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为 180 万元整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原告)起诉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安县天澜新能源
有限公司、金银岛(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4 月 8 日正式受理,2010 年 4 月 8 日裁定
本案中止诉讼。详见临 2009-009 公告、临 2009-025 公告、临 2009-037 公
告、临 2010-010 公告。
     2013 年 11 月 1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对本案的审理。
     二、调解情况
     我公司代理人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
民事调解书[(2009)一中民初字第 5977 号]。主要内容如下:
     在本院主持下,经各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文安县天澜新能源有限公司(乙方)、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和金银岛(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丁方)尊重四川天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拥有的 200410022020.5 发明专利。
     2、甲方以普通方式许可乙方在乙方住所所在地(即河北省文安县新
桥农场)已建成的两套二甲醚装置上使用该专利。
     3、各方同意以法院调解的方式了结上述争议。
     4、乙方向甲方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一百八十万元整,于本调解书签
收之日一次性转帐支付。
                                          1
    5、丁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6、本协议各方各持一份。
    以上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十四万一千八百元,减半收取七万零九百元,由原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至此,本案以当事人四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调解协议涉及金额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 报备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民事调解书[(2009)
一中民初字第 5977 号]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5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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