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科股份:关于诉讼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28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案以当事人四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为 180 万元整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原告)起诉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安县天澜新能源 有限公司、金银岛(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4 月 8 日正式受理,2010 年 4 月 8 日裁定 本案中止诉讼。详见临 2009-009 公告、临 2009-025 公告、临 2009-037 公 告、临 2010-010 公告。 2013 年 11 月 1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对本案的审理。 二、调解情况 我公司代理人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 民事调解书[(2009)一中民初字第 5977 号]。主要内容如下: 在本院主持下,经各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文安县天澜新能源有限公司(乙方)、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和金银岛(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丁方)尊重四川天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拥有的 200410022020.5 发明专利。 2、甲方以普通方式许可乙方在乙方住所所在地(即河北省文安县新 桥农场)已建成的两套二甲醚装置上使用该专利。 3、各方同意以法院调解的方式了结上述争议。 4、乙方向甲方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一百八十万元整,于本调解书签 收之日一次性转帐支付。 1 5、丁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6、本协议各方各持一份。 以上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十四万一千八百元,减半收取七万零九百元,由原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至此,本案以当事人四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调解协议涉及金额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 报备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民事调解书[(2009) 一中民初字第 5977 号]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5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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