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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 2013-031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10:00 时;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人
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                     337,117,93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44.03%
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               197,042,530 股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0,075,400 股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会议由郭文仓董事长主持;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
席 7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峰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4、本次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 1 项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投
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向山西焦化集团有
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
的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140,075,400   100%    0    0%    0   0%   是
股份有限公司 1.3455%
股权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由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公
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山西焦化拟转让所持有的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45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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