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 2013-031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10:00 时;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人 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 337,117,93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44.03% 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 197,042,530 股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0,075,400 股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会议由郭文仓董事长主持;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 席 7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峰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4、本次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 1 项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投 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向山西焦化集团有 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 的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140,075,400 100% 0 0% 0 0% 是 股份有限公司 1.3455% 股权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由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公 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山西焦化拟转让所持有的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45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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