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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洋: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 2013-65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
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3]1609 号)(以
下简称“《决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经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 41 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未获得通过。
    现将并购重组委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
披露,具体如下:
    1.本次申报材料中标的资产有数量较大的资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
清晰的经营性资产”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一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规定的情况,标的资产中有相当部分办学场所未办理消防备
案或验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按照该《决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此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对是否修
改或终止本次方案做出决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经核实,本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
项,相关决议公告详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64)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5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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