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股份: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5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华光锅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王福军先生为总经理的提名、审查、审议、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王福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
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福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木云 张燕 李玉琦
2013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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