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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 2013-031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闲置资产,本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售一组闲置房产,

  成交价为人民币3,3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况

    1、为盘活闲置资产,本公司委托河南博利达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

司一组闲置房产进行拍卖,根据委托河南博利达拍卖有限公司于2013年

12月16日对本公司拟出售的房产进行了拍卖,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

3,300万元,买受人为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重机公司”)。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其签署《厂房转让协议》,将上述房产以拍

卖成交价人民币3,300万元转让给起重机公司。

    2、2013年12月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委托拍卖方式出售上述闲置厂房的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


                                 1
    购买方: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为独立第三方。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佰陆拾陆万圆整

    注册地址: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10号

    法人代表:高庆修

    经营范围: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开发与技术咨询,起重机安装、

维修与改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

    起重机公司系原洛阳起重机厂于2013年5月29日经洛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依法裁定破产重整组建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266万元,分期

注资,首期实到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股东分别是:洛阳埃

姆汉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高庆修出资人民币500

万元,牛光荣出资人民币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出售的闲置厂房位于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10号,总建筑面积

为17663.56㎡,该组房产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

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该组厂房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175.98万元,截止2013年11月30日止

未经审计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478.37万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
述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1 月 30 日,评估值为人民
币 3028.80 万元。本次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评估结果具体为:




                               2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编号        资产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固定资产-房屋
                          2,175.98   1,478.37   3,849.08   3,028.80   1,673.10        1,550.43   76.89%   104.87%
          建筑物




    3、交易定价情况

    此次出售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拍卖成交价人民币3,3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厂房转让价格

    上述厂房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3,300万元)。

    2、 付款方式

    起重机公司分期支付转让房产价款,即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

将人民币1700万元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余款人民币1600万元于2014

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及汇票,其

中汇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

    3、交付方式

    本公司应于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起重机公司移交实物资产移

交清单、房产测绘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报建资料。起重机公司在实物

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后将意味着资产的权属已经发生转移,自权属转移

之日起起重机公司即承担相关风险。

    4、违约责任

    起重机公司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本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本公司书面催告20日内仍未付款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

同,并由起重机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公司逾期移交厂房权属,每逾期一日,应向起重机公司支付其已


                                                  3
付价款0.5%的违约金;起重机公司书面催告20日内,本公司仍未移交厂

房权属的,起重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本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完成后,预计将产生利润约人民币1822万元。本次出售房

产是为了盘活本公司闲置资产,以补充本公司现金流,符合本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对股东利益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0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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