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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临 2013-027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额度 10000 万元,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
程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40 号文《关于核准福建龙溪轴
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13 年 4 月向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 9,955.357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 6.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68,999,997.1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48,809,443.41 元。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3)第
350ZA0009 号《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中,
26,880.944341 万元用于高端关节轴承技术改造项目,16,000 万元用于重载、耐磨高端
轴套技术改造项目,11,800 万元用于免维护十字轴开发项目,10,200 万元用于特种重
载工程车辆液力自动变速箱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 201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17,394,989.29 元 ( 含 发 行 费 用 ), 其 中 本 年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17,394,989.29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563,273,001.49 元,其中含利息收入
11,667,993.66 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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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测算,未来一年公司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约 23,140 万元,其
中,2014 上半年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2014 下半年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0,140
万元,预计 2014 上下半年分别有 43,327 万元和 33,187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
态。
    2、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的调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有必要对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合理调配,避免闲置资金沉淀,降低对银行贷款资金的依赖,在减少财务费用
的同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管理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本次计划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12 个月之内。
    2、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公司承诺: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
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审议情况
    2013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五届二十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
面确认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第 2 页 共 4 页
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 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
下:
       1、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会进行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业务;
       4、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
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
       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
法的、可行的,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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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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