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广州市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服务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 2013—048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广州市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服务项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气设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气”)近日收到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中标通知
书》(广州建交(公)中字[2013]第[7212]号、[7213]号)。广日电气与广州市第三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下合称“联合体公司”),参加了广州市照明建设管
理中心于 2013 年 9 月组织的“广州市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服务项目”招标活动。
经评审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联合体公司为该项目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的中标单
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2、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服务项目第三标段、第四标段
3、项目承包方式:采用节能改造服务合作方式,节能改造服务合作期年限为 8
年,政府分成电费的分成比例为 20%,投标单位分成电费的分成比例为 80%。
4、项目预计建设规模:该项目第三、第四标段预计合计更换改造 LED 路灯 2
万盏。
5、项目内容:本项目旨在推广应用 LED 照明产品。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的要求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负责项目所有资金投入及灯具的改造,
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安全等全过程负责,项目实施过程接受监理机构的
监督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的节能服务期内,负责灯具质保、灯具
更换所需的备品备件。项目竣工后半年内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招标人归档,项目
合同期满后,将本项目的全部设备设施移交给招标人使用,全部设备设施归项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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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在项目合同期满前,提供节能服务期后两年
必需的备品备件。中标人将根据合同规定方式获得投资回报。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广日电气测算,预计该项目第三、第四标段合同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本次中标对公司 2013 年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但对未来的经营业绩
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中标有利于加快广日电气在 LED 领域的发展,增加业务规模,
进一步提升广日电气 LED 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三、风险提示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广日电气在此项目中能获得的具体合同金额以及与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方式,将以日后联合体公司与广州市照明建设管
理中心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本公告中所述的项目建设规模预测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
质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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