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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关 村: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共   2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3-07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就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纠纷再审一案,近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申字
第 3683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再
审申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998 年 12 月 28 日,北京意隆达实业集团(后合并入北京超市发国
有资产经营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海淀置业集团,简称海淀置业)、北京
市海龙商贸集团(后更名为北京市海龙投资中心,现更名为北京海龙资
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公司三方签署
《中关村科技大厦联建协议书》,联建中关村科技大厦项目(现名:中
关村科贸中心)。1999 年 8 月 9 日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公司
与本公司签订《海淀商业综合楼项目转让协议书》,将该项目转让给本
公司,2000 年 3 月 30 日北京意隆达实业集团、北京市海龙投资中心与
本公司签订《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项目合作合同书》,其后三方陆续签
署了中关村科技大厦项目分配位置、面积的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各自分
得的土地和房产面积。其中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即:海淀置
业)和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分得 7970.43 平方米土地使
用权,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分得 69470.52 平方米房产面积。
     后北京市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即:海淀置业)起诉至法院,
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将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即:中关村科贸中心)面积
为 7970.43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面积为 69470.52 平方米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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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办理至海淀置业名下。后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法院均驳回
其诉讼请求。
     三、判决情况
     法院驳回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案基本情况及具体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历史公告(详见 2009 年 9
月 9 日,公告 2009-042 号;2010 年 12 月 23 日,公告 2010-069 号;2011
年 3 月 5 日,公告 2011-010 号;2011 年 4 月 19 日,公告 2011-020 号)。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本公司影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3)高民申字第 3683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驳回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此次判决为终审判
决,维持原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申字第 3683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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