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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专项研发实验室及生产办公配套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4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专项研发实验室
                  及生产办公配套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125.75 万元投资专项研发实验室及生产办公配套项

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业务经营的需要,本次项目

投入使用后可以有效保障公司近期获批的 2013 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

项“固定污染源废气 VOCs 在线/便携监测设备开发和应用”研发项目的顺利完成,

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系列,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

争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签名:

谢青

刘卫

吴忠勇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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