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关于建设2MW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8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2MW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倡导使 用清洁能源的号召,根据江西省《关于组织申报 2013 年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 项目的通知》政策精神,公司计划利用自有厂房屋顶建设 2MW 太阳能光伏发电 项目。 一、项目背景: 2013 年 7 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 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 本项目是公司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的首次尝试,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效 应。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MW 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单位: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江西省丰城市工业园区新梅路 7 号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车间厂房屋顶 项目启动时间:2013 年 12 月份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屋顶 1.3 万平方米面积,新建装机容量 2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发电可以自用亦可 1 并网出售。 项目计划投资金额:该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 1920 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具体投资金额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目投资额度未超过董事长决策权限规定金额 上限,该项投资在董事会授权的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 三、项目施工安装单位 本项目的施工安装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力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力华新能源”),公司持有力华新能源 96%的股权,公司将委托力华新能 源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安装。 1、力华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力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丰城市工业园丰源大道 18-3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曾志勇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柒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新能源装备及配件;新能源项目投资、科技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风电场投资开发与运营,风电工程安装与 维护保养;其它高新科技产品及配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煤炭、钢材、水泥、建 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太阳能发电组件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安装服务;相关 产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与配套零部件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经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2、鉴于力华新能源公司目前已经具备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施工安装营业许 可且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项目交由力华新能源施工安装:有 利于公司减少安装费用的对外支出,保护股东权益;有利于力华新能源积累光伏 项目经验,为其后续涉足光伏新能源领域打下基础,起到示范效应。 四 、项目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在公司已有的钢结构屋顶基础上施工,土建工程量小,整个施工对 该区域的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由于没有运动部件没有噪声,对周围环 2 境没有不利影响。随着工程的建设,该区域将出现新的人文景观,改善区域的面 貌,美化环境。 本项目具有十分突出的环境效益。光伏发电不消耗化石燃料,无二氧化碳、 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排放,节约水资源,同时减少相应的废水和温排水等对水 环境的污染,清洁干净,环境效益良好。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 25 年,年平均发电量约为 216 万 kWh, 每年减排约 1980 吨二氧化碳,6.4 吨二氧化硫,5.6 吨炭氧化物,6 吨粉尘和 159 吨灰渣。该项目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 项目建成后,将总体上减少公司电费支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项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度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4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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