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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3-04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华林
路轻安大厦八层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15日上午9时。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4年1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六)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轻安大厦八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选举陈军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选举曾兴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选举高少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选举黎立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选举苏天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选举黄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选举刘微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①选举王敏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②选举林学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③选举谢径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的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股东大会选举非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时将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
方可进行表决。
    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月13-14日两天,每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五楼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
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
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
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
提交给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5000
    联 系 人:徐燕洪、苏青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联系传真:(0598)8205013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
位)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
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
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所有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
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获得表决权数

  一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此处不填写
(一)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陈军伟

  2           曾兴富

  3           高少镛

  4           黎立璋

(二)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此处不填写

  1           苏天森

  2           黄   导

  3           刘微芳

  二      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此处不填写

  1           王敏建

  2           林学玲

  3           谢径荣
                                                          表决意见
 序号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三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别说明:1、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
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
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事项,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4,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
集中投给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 4 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但分散投给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
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对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事项,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
数=股东所持股份数×3,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
中投给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但分散投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
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事项未作
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之事项,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3,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
数全部集中投给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 3 位监事候选人,
但分散投给 3 位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
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之事项未
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对于上述第三项议案的“表决意见”栏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
“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
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6、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在每一页
加盖公章)。
    7、授权委托书可以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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