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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证券代码:300232            公告编号:2013-078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炎中先生召集
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表决,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1. 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
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鉴于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上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六名激励对象出现根据《深圳市洲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应予以取消其已获授的权益工具的情形,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在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本次首期授予的股票
期权总数由302.5万份调整为295.5万份,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由
39万份调整为36万份,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43名调整为137名。本次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 1 -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1-3号》等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137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应予以取消六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权益工具情形,公司本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137 名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3年12月25日)》。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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