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化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的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5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化工”)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12月24日召开的江山化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高管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经认真研讨,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江山化工第六届董事会聘任毛正余先生、雷逢辰先生、 周强先生、余惠民先生、王日洪先生、毛薛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 中雷逢辰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2、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大为 张 旭 于永生 蒋国良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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