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控股:拟转让持有的大连大显电子有限公司79.44%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13-12-25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持有的大连大显电子有限公司79.44%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龙源智博评报字(2013)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 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 连大显电子有限公司 79.44%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 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大连大显电子 有限公司 79.44%股权这一经济行为之需要,对所涉及的大连大显电子有限公司 79.44%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 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大连大显电子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 79.44%股权价值。 三、评估范围:大连大显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 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四、评估基准日:2013 年 12 月 23 日。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大连大显电子有限公司进行 整体评估。 七、评估结论: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大连大显电子有限公司 79.44%股 权的评估值约为肆仟柒佰万元(¥4,700 万元)。 八、有关说明: (一)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 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二)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中,有(车队用房、门卫室、北仓库)3 栋房屋建 筑物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评估报告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建筑物不存在产权 纠纷的前提条件下做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这部分房屋建筑物的面积是依据被评估单位申报数据及提供的有关决算资 料、评估师的现场测量数据等确定。在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 测量面积与本评估报告所用面积不一致时,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并对本评 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三)根据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即自评 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22 日止。 (四)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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