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相关 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调整公司 2013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事项进行了事先调查 并表示认可,依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对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进 行的,关联交易价格仍然需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方式及表决、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要求,并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发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1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 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刘海英 高金华 2013 年 12 月 24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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