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5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于2013 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按期全部归还前次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80,000万元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择机继续将80,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 算,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6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6,575,126.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5.2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315,419.07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939.07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11,48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 2-004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和补充营运资金后,全部用于湖北利 川齐岳山风电场一期和二期工程项目、孝昌-潜江、荆州-公安-石首、武汉-赤壁、 黄陂-麻城等四个省内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择机 使用 80,000 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6 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详见公司 2012-067 号公告)。截至 2013 年 7 月 11 日,本次临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 司 2013-027 号公告)。 2013 年 7 月 11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 80,000 万元后,继续使用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 2013-028 号公告)。 截止2013年0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1,665.57万元,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余额为71,518.88万元(含利息收入1,704.45万元)。其中:项目使用资 金70,665.4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93,100.11万元(含利息收入),临时性 补充流动资金77,900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按期全部归还前次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万元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继续将80,000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 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的流动资金有所增加,公司 继续使用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 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同意在按期全部归还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 万元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继续将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公司继续使用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 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该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 构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同意在按期全部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 万元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择机使用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湖北能源拟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继 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广发 证券对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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