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监事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公司继续使用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承
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该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同意在按期全部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
万元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择机使用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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