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宁达: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5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促进其主营业务健康发 展,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良好,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 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苏武俊 任 红 王新安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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