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3-080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主持,参会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形 成《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姚小青持股超过 5%,本议案应当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审议时,姚小青应当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修订稿)》”)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天 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进 行了相应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形成《考核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 一、《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与《考核办法(修订稿)》的制订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第九次会议审议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名单已进行了核查,《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文件对本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没有修改。因此,监事会认为相关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中姚小青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 股东,《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应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审议时,姚小 青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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