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3-077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8 人。董事曾国壮先生因公未能亲自 出席,曾国壮先生委托李占通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主持,参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 201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 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形 成《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姚小青持股超过 5%,本议案应当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审议时,姚小青应当回避表决。 1 姚小青、吴玢、孙长海三名董事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称“《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 201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 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天 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进 行了相应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形成《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姚小青、吴玢、孙长海三名董事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在公司报 告厅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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