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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东方日升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3-08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东方日升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暂定
                            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基于光伏产业整体发展的趋势和我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及财政
部、发改委、工信部、能源局等部委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的相
继出台,预计未来我国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在电价补贴、财税金融、行
业准入等方面将形成多层次和多元化的光伏产业政策体系,随着政策的落实,国
内光伏电站投资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期。为抓住该机遇拓展公司产业链,增加公司
利润增长点,东方日升新能源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RISEN ENERGY (HONGKONG) CO.,LTD.(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香港”)拟以各自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合资设立东方日升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设立完成后,公司持有的
股份比例为 75%,日升香港持有的股份比例为 25%。东方日升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暂定名)的主营业务将包括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
等,未来将以独资或合作的方式,参与国内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建
设及运营维护等业务。
   未来三年,公司及东方日升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拟通过使用自有资
金以及银行贷款、公司债、增发等融资渠道的配套资金,合计开发光伏电站装机
规模为 1GW,其中 2014 年计划开发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为 300MW。(具体项目
的投资将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履行审批程
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

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除公司外的投资主体介绍
   RISEN ENERGY (HONGKONG) CO.,LTD.

    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住      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路 7-1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建平
    注册资金:7,50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
术除外),以及经营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业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东方日升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注册资金: 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等(以工商

核准为准)

       出资方式:公司及日升香港拟以各自的自有资金共计50,000.00万元人民币

合资设立东方日升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设立完成后公司持有其股份比

例为75%,日升香港持有其股份比例为25%。

             表 1-1 东方日升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股权结构表
             出资方               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7,500.00                75%

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12,500.00                25%

              合计                50,000.00                100%
    经营方式:东方日升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实行执行董事领导下的总
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章程规范运作。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抓住国内光伏电站发展机遇,延伸公司产

业链,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经营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奠

定基础,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1、融资风险
    自 2013 年 3 月以来,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光伏利好政策,但是目前
我国光伏电站项目的融资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主要体现为银行长期项目贷款利率
普遍较高,短期贷款配合项目开发容易进入短贷长投的恶性循环;光伏企业在申
请银行贷款时,除了准备资本金外,还需对贷款额提供额外等额担保等。如公司
融资不能及时到位,那么未来相应项目的投资进度将受到影响。
    2、光伏行业政策风险
   本次设立的东方日升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拟在国内投资光伏电站项
目,项目收益情况依赖于电站建成后首次并网发电时点国家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的补贴力度大小。如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前,国家下调对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的补贴,则项目的收益情况将受到负面影响。
    3、项目投资风险
   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人、财、物等多方面统一配合,
同时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并网运行等均需要获取相关的审批手续。项目投
资存在一定的建设风险、审批风险以及最终不能并网发电的风险。
    4、项目投资回报的风险
   本次设立东方日升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拟在国内投资光伏电站项目,
光伏电站的经营模式将定位于运营或出售,即公司可选择通过运营电站的方式获
取长期稳定的回报,亦可选择在出现合适价格时通过出售电站的方式一次性获取
回报。如投资的光伏电站不能或者不能及时并网运营,或并网运营时相关补贴政
策下调,或光伏电站未有合适的出售价格等,均将会影响投资项目的收益率。
    5、分布式光伏电站电费收取的不确定性风险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政策已经出台,其中鼓励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自
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即分布式光伏电站最终要靠售电来获取盈利,发电
系统及电费收取的稳定性都将直接决定项目投资收益情况。光伏电站发电卖给国
家电网,收益基本可以预期,但是如果发电卖给企业,在未来电费收取方面存在
不确定性风险,如用电企业拒付、企业倒闭等。
    6、集中式光伏电站弃光风险
   部分地区电网输送能力、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用电负荷都不足以支持光伏
电站的满功率运行,存在一定的弃光现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一方面可以促进公司的电池组件、EPC 业务、光伏电站业务等

在国内市场的拓展,提升“东方日升”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另

一方面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光伏电站建设运营

等,通过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预计将实现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EPC

业务收入、电费收入及电站转让收入等,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


五、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东方日升关于设立东方日升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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