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旷达:关于电力合资公司投资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3-06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力合资公司投资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 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电力合资公司深圳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旷达阳光”)拟出资5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电站项目公司。 2、本次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 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合资公司设立项目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合资公司旷达阳光为本次唯一投资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旷达阳光 51%的股权,其他技 术团队及管理团队成立的投资公司分别持有其 40%和 9%的股权。 旷达阳光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住所为深圳 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楼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建国,公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电力、能源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及投 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输变电工程及用电工程的勘 察、设计、安装;新能源储能电站开发。 三、拟设立的电站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榆林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注册地址:陕西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柳树滩村;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及 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的制造、销售。 以上内容均以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四、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设立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是为扩大公司在国内光伏电站领域 的影响力,拓展公司国内电站建设市场,保证公司光伏电站业务可持续发展。本 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将促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公 司的盈利能力。 2、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国家虽已颁布一系列鼓励行业发展的政策,但同时在具体 的执行层面存在不确定性。特别在市场、财政、税收、金融等诸方面的配套政策 有待完善。 (2)经营风险:太阳能电站投入及项目运行投入较大,回收期相对较长, 对选址、接入电网的门槛高,对电网容量的建设涉及到地区的发展战略,存在发 电量不能全部上网、发电量降低的风险,同时涉及财政补贴政策及执行,属于系 统工程。因此可能存在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 (3)财务风险:项目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前期效益不明显,投资回报短 时间内难以显现,存在资金沉淀的资金风险,同时存在项目成本超预算风险。 (4)管理风险:公司在建设电站领域属于初次,在项目的立项审批及核准、 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及协调、项目的峻工验收及设备的正 常运行、新技术采用及技术、质量管理 、人员的配置等方面都存在适应及磨合 过程,因此存在各种潜在的管理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合资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将扩大公司在国内 光伏电站领域的影响力,进一步拓展公司国内电站建设市场,保证公司光伏电站 业务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意电力 合资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子公司。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设立项目公司,主要是为公司在陕西地区建设太阳能电站寻求市场机会, 是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合资公司出资 500.00 万元在陕西榆林设立电站项目公司。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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