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立环保: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天立环保 公告编号:2013‐058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16,775,565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40.45%。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利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徐春霞律师和盛芝然律 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6,775,5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 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章程修正案》已于 2013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 网进行了信息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春霞律师和盛芝然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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