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大连捷云自动化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 大连捷云自动化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认真审议,就公司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大连捷云 自动化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超 募资金8,843,444.69元人民币增资控股子公司大连捷云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捷云公司”),增资完成后,有利于提升捷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影响 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是 合理的和必要的。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的有关规定,且本 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同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大连捷 云自动化有限公司。 -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大连捷云自动化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1、吴晓巍(签字): 2、赵大利(签字): 3、潘温岳(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 2013 年 12 月 25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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