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宏达股份)目前正在实施非公开发
行股票工作,发行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后,
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审查,并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
书》(13138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说
明如下: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监管局)于 2009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17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09 年 8 月 27 日出具了《监管意见书》
(川证监上市[2009]44 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公司高度重视《监
管意见书》中提到问题和风险,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讨论了《监管意见
书》中指出的公司在规范运作、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
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认真剖析和研究,于 2009 年 9 月 28 日
向四川监管局提交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管意见书的回复》,并实施
了整改措施,详情如下:
序
监管意见 整改措施
号
宏达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公司章程需及时修订完善;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董事会
1 公司财务、销售、印章管理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宏达股
等制度需进一步细化。 份正在制定《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将进一步明
确公司在财务、销售、印章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权限,并完善责任
追究机制。
“三会”职能应进一步加 宏达股份将继续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参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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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董事会对有关授权的监 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使其进一步熟悉证券市场知识,
1
督不够。 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更好的诚实勤勉履行职责。
公司在“三会”召开的过程中,相关记录人员将进一步详细地记
录会议内容,尽可能全面反映各与会人员对会议议案发表的意见
及讨论情况。
宏达股份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不再对经理层对外投资进行授权。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公司 2008 年年报中未披露
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 宏达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定期报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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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或 容和格式指引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取得权属证明等情况。
宏达股份在土地权证和房产权证方面,由于多种原因,存在着一
部分资产未办理取得产权
些权未证更名、未过户等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四川证监局
或使用权证明;部分资产未
4 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宏达股份土地权证和房产权
办理过户手续;部分资产未
证进行了全面清理,凡是具备办理土地权证和房产权证条件的,
办理更名手续。
将责成专人,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积极办理。
针对应收账款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题研究,
组织专门力量,明确目标、责任、期限及奖惩办法,采取多种有
效措施,专项催收应收账款,通过管理层的大量工作,在客户的
支持的配合下,宏达股份应收账款回收效果明显,截止 2009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已有年初的 9.05 亿元减少到 3.89 亿元。公司
将持续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和风险控制,建立经常性项下的
机制,从销售和财务两个关键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确
保数额控制和风险防范,并对现有客户群进行严格甄别,历史遗
留的应收账款确保有计划的减少,尽可能不发生新的应收账款,
切实将应收账款尽可能控制在最低数额,并使应收账款水平力争
达到保持中国铅锌行业较好水平。
针对资金管理、财务处理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宏达股份管理层已
经开展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明确流程的相关工作,基本原则是,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原
应收账款风险控制不足;资
有基础上,进一步修订相关制度,进一步调整设置相关流程,并
5 金管理不完善;财务处理手
建立经常性项下的机制,从决策、审批、经办三个主要环节上下
续不完善。
功夫。具体做法是,进一步明确,凡属生产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
付,严格对应相关合同或文件,宏达股份本部一定数额以上的,
须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一定数额以内的,可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决定,并实行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审批签字后,方由相关财务人员负责
办理;凡属非生产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付,必须严格控制,实行
申请、预审查制度,一定数额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
究决定,一定数额以内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决定,并由总经理或
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由相关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宏达股
份所有控股子公司资金支付全部照此原则办理。
对于投资、借贷、担保等事宜,将进一步修订章程有关条款,完
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会和管理层权限范围,并辅之以数
额量化和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则,使宏达股份在资金管理、财务处
理手续等方面更加规范。
未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 宏达股份2007年9月募集资金净额为1,456,130,000元。2008年,因
制度;募投项目未及时转 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影响,10万吨/年锌合金建设项目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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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不 设备和相关设施严重受损,经过宏达股份战胜各种困难,夜以继
佳。 日的抢修和维护,在有关施工单位和设备制造商单位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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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该建设项目于2009年3月基本具备试生产条件。目前,10万吨
/年锌合金项目部分“填平补齐”的辅助工程尚未完成,待工程项
目全部完工后,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会计政策及时转固。
在锌合金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将认真研究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
势,充分论证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市场变化趋势,采取套期
保值等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
来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已修订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承诺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2008 年至今)无其他被中国证监会、四
川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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