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1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长孙希民先生、副董事长孙宪法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做为关联董 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应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宋晓 李保明 冯玉光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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