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3-06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本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型企业,以高新技术、房地产和生物医药为主的三大产业
格局基本形成,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风险,
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以及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变
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1、原规定为:
(1)坏账的确认标准:
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
款项;
②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而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
款项。
(2)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应收款项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资产负债表日除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外,集团内其他公司按照集团董事局认为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计入当期损益。
2、现变更为: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提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非内部关联方单项金额前 5 名的应收款项或其他不属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
于上述前 5 名,但期末应收账款单项金额在 500 万元
依据或金额标准
以上、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款项。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
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
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提进行减值
方法 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
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提进
行减值测试。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确定组合的依据
本组合为除应收关联方、政府部门、合作方等类别外的应收
组合 1 款项。对本组合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本组合为应收关联方、政府部门、合作方等类别的应收款项,
此类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有别于组合 1。对本组合的应收款项
组合 2 进行个别分析,单项考虑并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个别分析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龄
计提比例 1 计提比例 2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2% 5% 5%
1-2 年 5% 10% 10%
2-3 年 10% 20% 20%
3-4 年 30% 50% 50%
4-5 年 60%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对具有不同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分别按不同比
例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账款中的应收售房款按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计提,其余
应收账款按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2 计提。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且账龄较长、较难收回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现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3、变更日期:公司拟自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
估计。
二、董事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是为了使公司会计报表能够提供
更符合实际情况的会计信息,以及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无需
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公司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约 1000 万元至 1300 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 1000
万元至 1300 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预计影响额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 50%,
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不超过 50%的,对定期报告的影响不会致使
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此项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
于回收情况和风险情况。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
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审批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局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4、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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