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3-05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信托)是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19%的股权。四川信托拟将注册资本从 130,000 万元增加到 200,00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四川宏达(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集团)参与四川信托增资,公司对四川信托的增资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四川信托股权不超过 20%。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宏达集团共同向四川信托增资,因公司与宏达集团属同 一控制人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与宏达集团共同向四川信托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在过去 12 个月未进行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 易。 ●交易风险:四川信托本次增资需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和工商登记 变更手续。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宏达集团共同投资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 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做大四川信托业务规模,争取更多的信托业务资质,进一步提升四川信 托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四川信托拟将注册资本从 130,000 万元增加到 200,00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 达集团)参与四川信托增资,公司对四川信托的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四川信托股权不超过 20%。 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宏达股份与 宏达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本次共同投资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关联方宏达集团之间的共同投资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方共同增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公司与宏达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共同增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 什邡市师古镇成林村 法定代表人:赵道全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范围:化工机械制造及设备检测、 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及进口业务; 五金交电的销售;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除外)销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客车 (含轿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货车(含工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 辆维修;对旅游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化工行业、贸易业、餐饮娱乐业、仓储 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旅游产品开发;计算机软件开 发;废旧物资回收及销售(废旧金属除外);煤炭销售。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宏达集团总资产为 2,696,184.52 万元, 净资产为 262,746.43 万元,营业收入为 3,472,863.85 万元,净利润为 22,202.55 万元,负债率 78.45%。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宏达集团总资产为 2,711,944.47 万元, 净资产为 345,377.34 万元,营业收入为 1,837,478.51 万元,净利润为 53,214.70 2 万元,负债率 74.26%。 宏达股份与宏达集团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共同增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沧龙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公司法定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红照壁大厦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 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 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 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 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 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四川信托总资产为 636,883.37 万元,净 资产为 274,430.11 万元,营业收入为 178,597.03 万元,净利润为 87,855.68 万元, 负债率 56.91%。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四川信托总资产为 746,965.84 万元, 净资产为 384,077.62 万元,营业收入为 153,669.59 万元,净利润为 68,799.73 万 元,负债率 48.58%。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公司对四川信 托进行增资,增资定价为每 1 元出资额的增资对价确定为人民币 1 元资本。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有利于为四川信托争取更多的信托业务资质,做 大四川信托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四川信托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为实现四 川信托战略目标、提升市场地位、跻身行业前列奠定坚实的基础。 3 2、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宏达股份于201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过了《四 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骞、 牟跃、黄建军、陈洪亮、刘军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召开前对该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 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关联董事在表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时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本次增资有利于争取更多 的信托业务资质,做大四川信托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四川信托盈利能力和风险 抵御能力,有利于四川信托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价合理,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6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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