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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5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09:30 时
    ●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 月 6 日
    ● 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定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09:30 时,会议地点为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
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截止 2014 年 1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
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
式登记;
    2、登记地点:成都市锦里东路 2 号宏达国际广场 28 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4 年 1 月 7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2:00—5:00。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洪
    电话:028—86141081
    传真:028—86140372
    邮编:610041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6 日




                                    2
附: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月10日召开
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1
         的议案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
  2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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