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3-04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已于 2012 年 4 月完成,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发布《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13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签署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聘请广州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广州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胡汉杰先生和曹柏青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 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与国信证券签订了《关于终止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和<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协议》,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工作将由广州证券承接。 广州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并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 1 余持续督导期内(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督导工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 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证券简介、保荐代表人简历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5 日 2 附: 一、广州证券简介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广州证券公司,1988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成立,是全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1997 年增资改制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2001 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全国性综合类券商。目前广州证券注册资本 达 27.71 亿元,员工人数约 1400 人,,由广州越秀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其为越秀集团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广州证券为金融集团的核心主体。2012 年, 广州证券实现营业收入 9.54 亿元,净利润 2.93 亿元,最新分类评级为 AA 级。 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胡汉杰先生,首批注册保荐代表人,中山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广州证券投资 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主要从事企业改制、重组、股票发行与上市等工作,曾担 任顺威股份 IPO、珠江啤酒 IPO、潞安环能 IPO、广东鸿图 IPO、广百股份 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及佛塑股份 2003 年度配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有丰富的投资 银行业务经验。 曹柏青先生,注册保荐代表人,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现任广州证券投 资银行部业务总监,2006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持或参与完成了宝石股份 非公开发行、广百股份非公开发行、中珠控股重大资产重组、09 宿建投债、10 沈国资债等项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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