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山西民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债务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二)
公告日期:2013-12-21
山西民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民仁(2013)1210 号 1 法 律 意 见 书 至: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自:山西民仁律师事务所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山西民仁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根据 贵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的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我们假设 材料已包括已知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所有材料以及其向本律师所陈述 的相关事实,就郑州新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豫华福利造纸 厂、蚌埠恒意环保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隆丰物资建材有限责任 公司、包钢星原工业品贸易有限责任、大同铁路口泉站兴鑫建材公司、 大同市慧丰贸易有限责公司、大同市矿区宏远个体运输对贵公司的债 权是否存在清偿请求及贵公司有无支付风险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 律意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关于本意见书,本所特做声明如下: ——为出具本意见书,本所律师已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以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水准和执业方式,就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对以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作为判断依据;对个别事 项如无该等文件、资料,则以相关负责人员接受访谈时的口头陈述为 参考。 ——本意见书中的任何结论,均以本所律师现已经掌握的资料和信 2 息为基础,如该等信息或者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者不全面、不准确,则 该等结论也做相应修正,本所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1.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呼和浩特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都仑区分局、大同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企业档案信息。 2.对郑州新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新密市下庄河、内 蒙古隆丰物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呼和浩特市小黑河乡呼准 公路三公里东等地的调查记录。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基本事实 据贵公司相关人员的介绍及证据材料: 1、郑州新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贵公司账面记载有债权 97133.79 元。郑州新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0 年将名称 变更为郑州新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被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此后该公司再无经营行为,对 原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诉讼事项 发生。该公司原住所地无有该公司人员留守,无办公、经营场所存在, 该公司住所地的居民均不知该公司及人员去向。该公司或第三方在最 3 近的叁年内没有就上述债权向原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当代东方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或财务负责人主张过权利。 2、蚌埠市恒意环保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贵公司账面记载有债权 110000 元。该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9 日被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注销营业执照。此后该公司清算结束。该公司或其它单位在最近的叁 年内没有就上述债权向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张过权利。 3、郑州豫华福利造纸厂在贵公司账面记载有债权 38272.12 元。 经 2013 年 12 月 3 日分别在管辖该单位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两单位均无该单位信息资料登记。该单位 债权形成于 2005 年 1 月,但此后该单位对原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及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无诉讼事项发生。该单位或其它单 位在最近的叁年内没有就上述债权向原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当 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或财务负责人以任何形式主张过权 利。 4、内蒙古隆丰物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贵公司账面记载有债权 140347.41 元。该公司在 2010 年 3 月 22 日被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玉泉分局吊销营业执照。此后该公司再无经营行为。该公司原注 册地无有该公司人员留守,该公司注册地的负责人及居民均不知该公 司及人员去向。该公司或其它单位在最近的叁年内没有就上述债权向 原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或财 务负责人主张过权利。 5、包钢星原工业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贵公司账面记载有债权 109368.9 元。该公司在 2008 年 11 月 12 日被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 昆都仑区分局核准注销。此后该公司清算结束,再无经营行为,对原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诉讼事项发 生。该公司原注册地无有留守人员。该公司或其它单位在最近的两年 内没有就上述债权向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张过权利。 6、大同铁路口泉站兴鑫建材公司在贵公司账面仍记载有债权 999504.4 元。该公司在 2003 年 2 月 17 日被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准注销,此后无经营行为,对原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当代东方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诉讼事项发生。该公司或其它单位在最近的两年内 没有就上述债权向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张过权利。 7、大同市慧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贵公司账面记载有债权 71760 元。该公司在 2013 年 8 月 28 日被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 此后该公司再无经营行为。该公司对原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当代 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诉讼事项发生。该公司原注册地无有留守人 员。该公司或其它单位在最近的两年内没有就上述债权向当代东方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主张过权利。 8、大同市矿区宏远个体运输在贵公司账面记载有债权 33839.5 元。该单位在其辖区工商局暨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矿区分局及其上 级局无有工商登记。该单位对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当代东方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无诉讼事项发生。该单位或其它第三方在最近的叁年内 没有就上述债权向原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的高管或财务负责人主张过权利。 四、结论意见: 1、 因郑州新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2003 年底被吊销营业 5 执照,从 2004 年起未有任何市场经营行为,也未曾向债务人提起诉 讼。公司人员联系中断,最近叁年未向贵公司主张债权。所以,郑州 新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贵公司的债权清偿请求已无提起可 能,贵公司对其债务无支付风险。 2、因蚌埠市恒意环保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2 年 2 月被核准注 销营业执照,清算结束,此后未曾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以其它方式主 张权利。现公司人员联系中断,最近两年未向贵公司以任何方式主张 债权,所以,蚌埠市恒意环保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公司的债权清偿 请求已无提起可能,贵公司对其债务无支付风险。 3、因郑州豫华福利造纸厂在其辖区工商局无有工商登记记录,市 场主体资格不合法,市场准入受限。业务发生、往来时间在 2005 年 1 月以前。此后未曾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以其它方式主张权利。现单 位人员联系中断,最近叁年未向贵公司主张债权,所以,郑州豫华福 利造纸厂对贵公司的债权清偿请求已无提起可能,贵公司对其债务无 支付风险。 4、因内蒙古隆丰物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0 年 3 月被吊销营 业执照,此后未有任何市场经营行为,也未曾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现 公司人员联系中断,最近叁年未向贵公司主张债权,所以,内蒙古隆 丰物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公司的债权清偿请求已无提起可能,贵 公司对其债务无支付风险 5、包钢星原工业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 2008 年 11 月被核准注 销营业执照,清算结束。此后未曾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以其它方式主 张权利。所以,包钢星原工业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公司的债权清 6 偿请求已无提起可能,贵公司对其债务无支付风险。 6、大同铁路口泉站兴鑫建材公司在 2003 年 2 月被核准注销营业 执照,清算结束。最近两年未向贵公司主张债权。所以,大同铁路口 泉站兴鑫建材公司对贵公司的债权清偿请求已无提起可能,贵公司对 其债务无支付风险。 7、大同市慧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3 年 8 月被核准注销营业 执照,清算结束。现公司人员联系中断,最近两年未向贵公司以任何 方式主张债权。所以,大同市慧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公司的债权 清偿请求已无提起可能,贵公司对其债务无支付风险。 8、大同市矿区宏远个体运输在其辖区工商局无有工商登记记录, 市场主体资格不合法,市场准入受限。业务发生、往来时间在 2006 年 12 月以前。此后未曾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以其它方式主张权利。 现单位人员联系中断,最近叁年未向贵公司主张债权,所以,郑州豫 华福利造纸厂对贵公司的债权清偿请求已无提起可能,贵公司对其债 务无支付风险。 山西民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光红 2013 年 12 月 10 日 7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互联网风云人物名录
世界500强公司简介及名录列表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信息
各行业展会简介
各行业展会开展预告信息
政府企业招标公告
政府企业中标信息
全国科技园区简介
公司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