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3- 077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7日(星期二)。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
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蒋卫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吴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邹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葛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赵家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向显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吴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杨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郭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3至议案5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
代表监事选举分别进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
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
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
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
话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十号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61004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 、 登 记 时 间 : 2014 年 1 月 9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3:30-16: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波、付旭梅
联系电话:028-85183501
联系传真:028-85183501
四、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3
(附件:授权委托书)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4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
(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1月10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权数
3-1 蒋卫平
3-2 吴薇
3-3 邹军
3-4 葛伟
4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权数
4-1 赵家生
4-2 向显湖
4-3 吴锋
5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权数
5-1 杨青
5-2 郭小平
注:1、对于议案1、议案2,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
“×”,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2、议案3至议案5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有的股份数与应
选出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该有效表决权平均分配给董(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董
(监)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该有效表决权总数;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选举分别表决。各
候选人在所得赞同票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含1/2)的前提下,根据所得
赞同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当选董(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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