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3- 076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12月25日上午9:30 在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3年12 月16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保持公司稳定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 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 订,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公告的《<公司 1 章程>修订对照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3年11月23日届满。为保障公司董 事会正常运行,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名蒋卫平先生、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任期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提名之日起三年。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3年11月23日届满。为保障公司董 事会正常运行,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名赵家生先生、向显湖先生和吴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对董事 2 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章程》修订以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需根据变更后的 《公司章程》对工商登记资料进行更新,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及董 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进行备案登记,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以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77)详见同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3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蒋卫平先生,中国国籍,白族,生于1955年,大学本科学历,高级 经济师。1982年毕业于四川工业学院机械专业,1982年至1985年在成都机 械厂工作,任技术员;1985年至1986年在四川省九三学社从事行政管理工 作;1986年至1997年在中国农业机械西南公司任销售工程师,1997年开始 独立创业。蒋卫平先生长期从事商贸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 的商贸经营和企业管理经验,对锂行业有深刻的理解,现任成都天齐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川省政协委员。2007 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8月29日至2012年12月20日任公司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日,蒋卫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由蒋卫平先生控股的成都 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3,717,000股,持股比例为63.75%, 蒋卫平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蒋卫平先生与持有公司9.99% 股份的张静女士系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吴薇女士,中国国籍,生于1974年,汉族,硕士学历。2000年7月 至2003年7月在电子科技大学任教,之后曾在北京赛尔毕博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任咨询服务部总监,在诺基亚企业发展办公室任经理。2009年5月至2012 年12月任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战略发展、 4 投资合作等管理工作。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2年12月20日至今 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邹军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73年,汉族,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高级经理, 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管理咨询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服务和管理经验。 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邹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葛伟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72年,汉族,大学学历,经济师。 1993-1998年 在 四 川 石 油 管 理 局 油建 总 公 司 子 弟 中学 从 事 教 学 工 作 , 1998-2001年在四川石油管理局油气田建设工程总公司大兴实业公司任部 门经理,2001年-2008年在成都天齐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 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至今在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 作,任副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等管理工作。2011 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 截至本公告日,葛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赵家生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53年,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曾就读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核材料物理 专业;曾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技术员、工程师、主任,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总公司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审计部副主任,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办 公室副主任兼机关服务局党委书记等职务。2009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 截至本公告日,赵家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向显湖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63年,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8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任西南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非执业会员。2008年7月至今任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向显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6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吴锋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51年,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学科 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1月至1990年12月在北京工业学院化工系 任职;1991年1月至今,在北京理工大学任职学科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目前,还兼任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国家新材 料产业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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