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 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 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按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联合转制设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的事务所使用中 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法律主体,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 人员及业务转移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主体对客户提供服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鉴于上述事项,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质量, 同意董事会将公司续聘的 201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耀忠 权玉华 毛 明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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