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共同投资甘肃临泽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投资甘肃临泽 50 兆瓦并网
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
拟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公司 25.58%股份,是公司第一大
股东 )共同投资建设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 5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
目。
根据双方协商,未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
51.85%股份,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 48.15%股份。
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投资建设甘肃临泽 5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的议案》。
1
本次对外投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设立时间:1988 年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 5688 号
注册资金:112129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057209
税务登记证号码:220102123921440
经营范围(主营):开发建设电力、地方煤炭、交通项目、电力、
交通建设所需钢材、水泥等。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为:
2012 年末,资产总额 206.79 亿元;负债总额 186.15 亿元;所有者权
益 20.64 亿元。2012 年度,营业总收入为 51.23 亿元;营业总成本
50.38 亿元;利润总额-9.21 亿元。
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1、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 5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装机
容量 50.803MW,年利用小时数 1436.8 小时,项目运行期 25 年,年
平均发电量为 7299.2 万千瓦时,总投资额 51,280 万元。其中 20%由
双方以现金方式投资,80%由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2、合作双方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 50 兆瓦
2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负责甘肃省张掖区域
未来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运行管理。
3、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
询服务。
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800 万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5600 万元,占 51.85%股份;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出资 5200
万元,占 48.15%股份。
5、合作双方同意按其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
润,分担共同投资风险。合作双方同意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
投资项目承担法律责任。
6、双方同意,项目公司最高权利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
董事组成,其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3 人,吉林省能源交通
总公司委派 2 人,董事长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总经理由
董事会聘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1、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
共同出资甘肃临泽光伏电项目,将加大公司清洁能源的份额,
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若本次投
资完成,公司光伏电装机容量将达到 7 万千瓦。
2、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3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 号),本项目按标杆上网电价 1.00 元/
千瓦时(含税),项目运行期 25 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 7299.2 万千
瓦时,年利用小时数为 1436.8 小时测算,投资回收期为 9.1 年,总
投资收益率为 7.71%,投资利税率为 8.36%,资本金净利润率为
25.01%,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税后)分别为 11.89 %、
10.51%,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15.28%。项目盈利能力较好。
3、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近几年,光伏发电已由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过渡,并在向并网
发电的方向发展。本工程选址在甘肃省,是国家新能源政策鼓励扶
持地区。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和吉电股份
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
1. 上网电价下调风险。
2. 项目核准开工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同步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发展太阳能产业自然条件:
甘肃临泽县气候干燥,降雨稀少,蒸发量大,光照充足,太阳
辐射强。年太阳辐射总量在 6174.74MJ/m2,年日照小时数 3077 小时,
该地区属于太阳辐射高值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适宜建设光伏电
站。
2、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4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 号),本项目按标杆上网电价 1.00 元/
千瓦时(含税)。
五、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吉林省能源
交通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1382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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