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共同投资甘肃临泽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投资甘肃临泽 50 兆瓦并网 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 拟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公司 25.58%股份,是公司第一大 股东 )共同投资建设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 5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 目。 根据双方协商,未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 51.85%股份,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 48.15%股份。 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投资建设甘肃临泽 5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的议案》。 1 本次对外投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设立时间:1988 年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 5688 号 注册资金:112129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057209 税务登记证号码:220102123921440 经营范围(主营):开发建设电力、地方煤炭、交通项目、电力、 交通建设所需钢材、水泥等。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为: 2012 年末,资产总额 206.79 亿元;负债总额 186.15 亿元;所有者权 益 20.64 亿元。2012 年度,营业总收入为 51.23 亿元;营业总成本 50.38 亿元;利润总额-9.21 亿元。 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1、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 5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装机 容量 50.803MW,年利用小时数 1436.8 小时,项目运行期 25 年,年 平均发电量为 7299.2 万千瓦时,总投资额 51,280 万元。其中 20%由 双方以现金方式投资,80%由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2、合作双方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 50 兆瓦 2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负责甘肃省张掖区域 未来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运行管理。 3、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 询服务。 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800 万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5600 万元,占 51.85%股份;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出资 5200 万元,占 48.15%股份。 5、合作双方同意按其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 润,分担共同投资风险。合作双方同意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 投资项目承担法律责任。 6、双方同意,项目公司最高权利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 董事组成,其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3 人,吉林省能源交通 总公司委派 2 人,董事长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总经理由 董事会聘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1、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 共同出资甘肃临泽光伏电项目,将加大公司清洁能源的份额, 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若本次投 资完成,公司光伏电装机容量将达到 7 万千瓦。 2、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3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 号),本项目按标杆上网电价 1.00 元/ 千瓦时(含税),项目运行期 25 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 7299.2 万千 瓦时,年利用小时数为 1436.8 小时测算,投资回收期为 9.1 年,总 投资收益率为 7.71%,投资利税率为 8.36%,资本金净利润率为 25.01%,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税后)分别为 11.89 %、 10.51%,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15.28%。项目盈利能力较好。 3、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近几年,光伏发电已由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过渡,并在向并网 发电的方向发展。本工程选址在甘肃省,是国家新能源政策鼓励扶 持地区。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和吉电股份 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 1. 上网电价下调风险。 2. 项目核准开工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同步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发展太阳能产业自然条件: 甘肃临泽县气候干燥,降雨稀少,蒸发量大,光照充足,太阳 辐射强。年太阳辐射总量在 6174.74MJ/m2,年日照小时数 3077 小时, 该地区属于太阳辐射高值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适宜建设光伏电 站。 2、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4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 号),本项目按标杆上网电价 1.00 元/ 千瓦时(含税)。 五、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吉林省能源 交通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1382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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